《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补充规定》发布

大众日报记者 都镇强

2022-04-07 22:13:5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潍坊市住建局获悉,为推动人才安居工作落实落地,更好为人才来潍就业创业提供安居保障,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对《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调整和补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调整市级人才住房租赁保障范围

1.2020年6月8日以后市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

2.2020年6月8 日以后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市直部门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4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年龄的截止日期,按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类事项办理的最后时间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可按潍办发〔2020〕9号规定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同时,新就业后购买商品房期房、在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也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半年;其中,A、B、C类以外的其他人才,需同时符合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市区无其他住房交易记录的条件。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调研本地人才状况及住房需求,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放宽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落实人才住房收费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均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水费、电费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延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来潍就业创业、符合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在潍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提升人才住房居住品质。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各类人才数量、类型、区 域分布以及产业布局状况,合理布局人才住房项目和确定户型面积,项目选址原则上应满足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要求,建有完善的公共基础和服务配套设施,切实提高人才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

提高人才住房租赁分配效率。优化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推行“全程网办”,实行“随申请、随审核、随配租”,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房源配租,最大限度缩短申请入住时间,及时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都镇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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