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等公共收益,物业公司应当公示吗?
2021-07-10 15:47:57 发布来源:济南中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我国《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责任编辑: 赵琳 签审: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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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15:47:57 发布来源:济南中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我国《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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