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到6月30日

大众日报记者 孟令洋

2023-06-21 21:44:0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到6月30日!”6月21日下午,薛城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张成宝在“增进民生福祉 创建满意薛城”基本医疗领域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政策调整和服务优化等情况。

张成宝介绍,根据省、市医保局相关规定,薛城区再次延长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6月30日之前缴费参保的居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在2023年7月1日-11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当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30天(含缴费当月)。

“再次提醒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您的医疗保险待遇。”张成宝说,医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薛城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今年财政补助再提高30元,达到640元/人。每年连续缴费者,住院报销比例每年可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增加5%)。只要在6月30日前缴纳了2023年居民医保费,就可以享受2023年一整年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保障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发布会上,张成宝还介绍了异地就医取消审批手续、职工门诊共济起付标准当年可累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相关情况。

——异地就医取消审批手续

近年来,薛城区着力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质量,异地就医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让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有“依靠”。

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就医人员整合为两大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包括异地就医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临时在外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这种简化分类更易理解和区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取消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及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取消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且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在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省外异地就医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枣庄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枣庄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医保热线等途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即可办理。原则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6个月后方可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

——职工门诊共济起付标准当年可累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薛城区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制度,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薛城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统一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此次门诊费用不进行报销,但本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累计进入本年起付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9年以来,薛城区作为首批试点开展职工长期护理险工作的县域,区医保局始终将长护险的推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致力改变“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家庭无力护”的困境,进一步扩大长护险定点机构数量,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不断完善职工长期护理险的同时,尽快推动居民长护险制度在薛城区顺利实施,目前薛城区已获批全省首批居民长期护理险试点,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和居家自主护理。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床日付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孟令洋 报道)

责任编辑: 苏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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